各班级:
根据2013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(以下简称“自治区助学金”)的拨款情况,经学校研究,决定开展2012-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3-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、自治区助学金评审工作,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宣传、组织
各班级要以此次评审工作为契机,在员工中大力宣传国家、自治区以及学校的有关资助政策,提高员工对各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,同时着力培养员工自强、自立、感恩、奉献的意识。
各班级要成立有关评审工作小组,班主任负责,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开展评审工作,做好信息公示等环节,确保评审工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合规。
各班级要指导员工规范操作,使每位受助员工对自己所评奖助学金名称、等次、金额以及发放时间和发放途径清楚明白。
二、评审工作依据有关制度文件执行,请仔细查阅以下文件
1、《8883net新浦新京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附件1);
2、《8883net新浦新京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附件2);
3、《8883net新浦新京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条例(暂行)》(附件3);
4、《8883net新浦新京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(附件4);
5、《8883net新浦新京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(暂行)》(附件5);
6、本次评审工作中各类奖助学金名额、资金分配,暂按各班级在校生人数比例划分,详见《2012-2013学年各类奖、助学金名额、资金分配表》(附件6)
三、报送材料
1、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7)一式三份;每位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撰写的8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纸质版(一份,加盖公章)、电子版(请以第三人称书写,学院名义推荐);《国家奖学金初审员工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8)电子版。
2、《8883net新浦新京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员工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9,以下简称“信息汇总表”)纸制版、电子版;《8883net新浦新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0)一式两份,按“信息汇总表”所列顺序排序;每位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个人事迹电子版。(要求同国家奖学金)
3、①《“国家助学金”申请员工(初审)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11,以下简称“信息汇总表”)纸质版和电子版,汇总信息请按班级、学号排序;
②《8883net新浦新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(附件12,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)一式两份,一份以“信息汇总表”为依据排序,另一份“申请表”后附申请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,并以“信息汇总表”为目录排序。
4、①《“8883net新浦新京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(二至四等)”申请员工(初审)基本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13,以下简称“信息汇总表”)纸质版和电子版,汇总信息请按班级、学号排序;
②《8883net新浦新京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(二至四等)申请表》(附件14,以下简称“申请表”)一式两份,一份以“信息汇总表”为依据排序,另一份“申请表”后附申请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,并以“信息汇总表”为目录排序。
三、特别提示
1、凡要求报送的表格一部分将装入员工档案,另一部分将上报教育厅主管部门,请组织员工和有关审批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,有关要求见《奖、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》(附件15)。
2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一等自治区助学金(具有奖学金性质)不可兼得;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助学金二至四等不可兼得。
3、本年度自治区财政还将追加部分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及自治区助学金经费,请各班级统筹考虑各类奖、助学金受助人的评审和推荐。后期追加资金将参考各班级“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”质量和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质量进行分配。
4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一等自治区助学金从大二(含)以上年级中选评(2013年专升本员工为一年级员工);本次评审工作中,自治区助学金的评选以二至四等为主。
5、申请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申请自治区助学金(二至四等)的员工,必须是参加过学院贫困生认定、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。
6、奖学金材料请于10月12日前报送学工办,助学金材料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学工办。
7、评审工作中或后期奖助学金发放过程中,如发现弄虚造假,违规操作等现象,学校将严肃处理。
请各班级高度重视,严格把关,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。
特此通知!
管理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
2013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