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书记员10名,维吾尔族5名,汉族5名。 二、岗位职责 1、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; 2、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,宣布法庭纪律; 3、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; 4、整理、装订、归档案卷材料; 5、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; 6、文秘、宣传、后勤保障等工作。 三、招聘条件 (一)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,其中2017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需要在读学校提供书面证明; (二)能熟练运用汉语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熟练进行交流; (三)招聘10名,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(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未婚。 (四)身体健康,体检合格,并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,口齿清晰; (五)政治素质好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。 (六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 1.曾受过刑事处罚的; 2.曾被辞职、辞退或开除公职的; 3.有违法、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; 4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 5.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等行为的。 四、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经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实发工资为4000元/月,试用期(6个月)满后,签订正式劳动合同,单位缴纳五险。 五、时间安排 1、报名时间:2017年4月24日10:00-4月28日18:00 2、笔试时间:2017年5月9日(星期二) 3、面试时间:2017年5月16日(星期二) |